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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采购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 :2017年03月23日      作者:不详

图书采购管理规定

一、采选原则

总体原则是:品种精选,复本适宜;保证基础,重点突出;布局合理,适当超前。在满足读者需要的前提下追求高质量的馆藏,达到馆藏的实用性、系统性和科学性。应遵循具体的原则如下:

1.实用性原则。针对学院的性质、任务和专业设置、教学计划、课程安排以及学校科研任务,根据各层次读者需求采选图书,建立符合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为目的的高质量藏书体系。

2.系统性和前瞻性原则。按照馆藏内容结构合理、重点和特色馆藏系统完整、重点藏书与一般藏书有机结合的要求采选图书,同时,要根据读者需求变化趋势,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各学科专业、课程安排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以及学校新设置专业的信息,有预见性地收藏适用的新学科、新专题图书。

3.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。对某些重点藏书和特色馆藏要保持其内在的历史延续性和完整性,对丛书、多卷集文献、连续性出版物及重要工具书要保持其完整和连续性,长期进行跟踪订购。

4.特色化原则。系统完整地收藏我校重点学科及专业、特色学科及专题文献,形成本馆特色馆藏。

5.复本控制原则。复本量的确定要综合考虑文献的使用目的、使用频率、内容时效性、读者群大小、同类主题文献出版情况、文献价格,以及本馆经费状况、馆藏点设置、流通制度、书库容量等因素。

二、采选标准

1.重点采选的出版社:根据学校教学、科研的需要,精选契合度高的重点出版社,对其出版信息全年不间断跟踪。

2.重点采选范围:围绕专业教学和建设类专著,各类学术著作,本校教师重点推荐专著;各类名家名著,及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热门畅销图书;重点学科和研究机构应具有的大型工具书及年鉴;指定教学参考书及其它重要教材、教学参考资料;有较高文学造诣的文艺作品。

3.适当采选范围:选题重复且品种较多的图书;高校学科基础教育读本;与本校学科专业交叉领域的图书;普通文艺作品、科普与通俗读物;就业指导、时事热点、生活文娱类书籍等应有选择的进行购买。

4.不予采选范围:与本校学科、专业设置完全无关的图书;阅读范围不符;规格异常(如异型书、小开本、特大开本、磁带、非正式装订的试题试卷等)的图书。

5.赠书,即接受赠送的图书,接受校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的图书。受赠图书的选择标准,受赠图书,以本馆有全权处置为原则。

三、选书组织

1.做好采购计划。图书馆要对学院所有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馆藏利用分析,保持与各系、分院等相关部门联系,了解图书利用及需求信息反馈,深入调查研究,做好相关专业的图书采访计划。

2.引入“专家选书机制”。组织由各系、分院推荐的专任教师共同参与选书工作。选书专家应具备有选书热情、学术专长,能够总体把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。

3.重视荐购图书。对读者提交的图书荐购信息,经查重后要优先重点满足。

四、采购程序

1.根据学院年度图书预算经费,书面报告经费使用计划,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,报财务处向财政局提出采购申请,进入政府采购程序,进行公开招标。

2.供书单位确定后,签订购买合同,并由供书商提供采购图书资料目录,组织有关教学单位进行目录选择,根据选择结果,图书馆做出具体采购计划或图书结构分类采购计划。

3.根据采购计划,组织专人进行现采,对于供应商提供的图书信息,应将目录倒入本馆采购数据库进行查重。避免重复购入不必要的图书。

五、登记报销

1.征订图书进馆后,由验收人员根据随书清单核对清点,并录入系统进行编目,编目同时再进行查重。

2.开具发票,并在发票后面注明验收情况、验收人、码洋及折扣实洋、主管馆长签章。

3.填写“图书馆固定资产报销单”,并由验收、采购、主管馆长签章与发票一起送分管院长、财务分管院长和院长审签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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