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速图书流通和加强对图书的管理,提高图书的利用率,更好地为教科研服务,为师生服务,特制订本规定:
一、外借图书
(一)师生首次借阅图书,必须先在管理系统中准确录入个人信息和指纹。
(二)师生可在本馆开放的时间内,凭指纹识别进行借阅。教职工每次可借阅5册,学生可借阅图书2册,借期均为30天。所借图书可续借两次,续借时间10天。图书续借,读者可到借书处办理,或在图书馆网页进入“我的图书馆”到“借阅查询”中点击“续借”即可。
(三)师生所借图书若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直接在移动图书馆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,到期归还的图书按预约先后次序借阅。
(四)为保证图书的流通,读者应按期归还所借图书。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,每超过一天罚款0.1元/册。如遇节假日,还期顺延,每逢寒、暑假期,借阅的所有图书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,否则将按超期处理。
(五)随意涂改、标注、裁剪、撕毁或转借。
(六)教职员工离职退休,学生实习毕业离校时,必须先归还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退休离校手续。如有遗失按《图书赔偿规定》处理。
(七)凡出借图书,如遇工作上的特殊需要,本馆有权随时收回。
二、馆内阅览
(一)师生凭指纹认证后可在阅览室内阅览图书。
(二)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图书带出阅览。
(三)阅览室内开架图书,按需阅取,阅毕请放到指定位置。
(四)读者必须遵守阅览室纪律,保持文明的阅览环境。